政审犯罪记录包括哪些-吴莉莉律师|法行宝
2026-08-12 刑事辩护

政审中的犯罪记录主要包括已被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的犯罪行为记录,具体涵盖以下类型:

  1. 刑事处罚记录
    包括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主刑,以及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的记录。例如,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或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均会留存犯罪记录。

  2. 特定轻微犯罪记录
    即使符合《刑事诉讼法》中“相对不起诉”或“定罪免刑”情形(如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若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仍会留存犯罪记录。但需注意:

    • 行政处罚记录(如治安拘留、罚款)不属于犯罪记录,不影响政审;
    •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6条,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且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记录应封存,政审时一般不主动提供(特殊岗位除外)。
  3. 特殊情形下的犯罪记录认定

    • 境外犯罪记录:若在境外被判处刑罚且已生效,经我国法院承认的,也会纳入政审范围;
    • 正在服刑或缓刑人员:政审直接不通过;
    • 累犯或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即使刑期较短,政审中也会被重点审查。

政审中犯罪记录的核查方式:
通常通过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核实,但部分敏感岗位(如公务员、军人、涉密单位)可能要求进一步核查法院裁判文书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等公开信息。

温馨提示:
若您或家人涉及政审,建议提前自查犯罪记录情况。如有疑问(如记录错误、封存程序等),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案情为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