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公共秩序罪立案标准-唐子杰律师|法行宝
2026-08-12 刑事辩护

扰乱公共秩序罪并非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刑法》中规定的多个涉及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罪名的统称,不同罪名的立案标准存在差异。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罪名的立案标准:

  1.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 立案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应予立案追诉。
    • 具体解释:“情节严重”一般表现为多次扰乱、扰乱时间持续较长、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等。例如,多次组织人员到某企业门口聚集,阻碍企业员工进出,导致企业长时间无法正常生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在学校门口聚众闹事,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等。
  2.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 立案情形:依据上述规定第三十八条,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应予立案追诉。
    • 具体解释:“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是指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受到严重干扰,无法开展正常的公务活动。比如,大量人员冲击政府机关办公大楼,堵塞通道,阻止工作人员进出,导致政府机关无法正常办公,影响重要政策的实施或紧急事务的处理等。“造成严重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如国家机关的财物遭受破坏、重要文件丢失、政府形象受损等。
  3.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 立案情形:按照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追诉。
    • 具体解释:“情节严重”通常体现在参与人数较多、扰乱时间较长、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或交通严重堵塞等方面。例如,在大型商场内组织大量人员聚集,阻碍顾客通行,导致商场无法正常营业,引发混乱;或者在交通要道聚众堵塞道路,阻碍车辆正常通行,造成交通瘫痪,且不听从交警指挥等。
  4.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 立案情形:根据规定第四十一条,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应予立案追诉。
    • 具体解释:“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是指造成社会公众的恐慌,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的生活、工作、生产、经营和教学、科研秩序等。比如,在人员密集的商场、学校、医院等场所投放虚假炸弹,导致场所内人员大量疏散、秩序混乱,周边交通堵塞,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等。
  5.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 立案情形:依据规定第四十二条,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应予立案追诉。
    • 具体解释:与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类似,关键在于是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例如,通过短信、网络等渠道编造并传播某航班上有炸弹的虚假信息,导致航班延误、乘客恐慌,机场秩序混乱,相关航空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等。

如果你有涉及扰乱公共秩序方面的法律问题,或者对上述立案标准还有疑问,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