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作为犯和不真正作为犯的区别-黄龙辉律师|法行宝
2026-08-12 刑事辩护

真正不作为犯和不真正不作为犯(通常也表述为不真正不作为犯与纯正不作为犯,此处为与用户问题表述一致,采用真正不作为犯和不真正不作为犯的表述)的核心区别在于概念界定、义务来源、犯罪构成要件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以下是对这两者的详细解释:

一、概念界定

  1. 真正不作为犯:

    • 指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这类犯罪的成立,以行为人不履行法定的作为义务为必要条件,且这种不作为是该罪名所特有的行为方式。
    • 例如,遗弃罪,行为人负有扶养义务但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即构成遗弃罪,这是一种典型的不作为犯罪。
  2. 不真正不作为犯:

    • 指行为人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了通常由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这类犯罪既可通过作为也可通过不作为实施,但当行为人选择以不作为方式实施时,便可能构成不真正不作为犯。
    • 例如,故意杀人罪,通常通过刀砍、枪击等积极作为方式实施,但若父亲看到孩子掉入河中,有能力救助却故意不救助,导致孩子溺亡,则构成故意杀人罪(不作为形式)。

二、义务来源

  1. 真正不作为犯:

    • 其作为义务通常直接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这些义务往往具有明确的法益保护目的。
    • 如遗弃罪中的抚养、照顾义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的执行义务等。
  2. 不真正不作为犯:

    • 其作为义务来源更广泛,包括法律规定、职务或业务要求、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以及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等。
    • 如医生基于职业要求的救治义务、保姆基于雇佣合同的照顾义务,以及因先行行为(如成年人带未成年人游泳)产生的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等。

三、犯罪构成要件

  1. 真正不作为犯:

    • 只要行为人不履行法定的作为义务,即构成犯罪既遂,不存在未遂等未完成形态。
    • 例如,遗弃罪中,只要行为人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即构成犯罪既遂。
  2. 不真正不作为犯:

    • 需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作为义务、能否履行而不履行,以及其不作为与作为方式实施犯罪的等价性。
    • 此外,不真正不作为犯存在未遂等未完成形态。例如,在故意杀人罪(不作为形式)中,若行为人虽有能力救助但尚未导致被害人死亡时被制止,则可能构成犯罪未遂。

四、法律适用

  1. 真正不作为犯:

    • 直接依据相关刑法条文定罪量刑。
    • 例如,遗弃罪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定罪量刑。
  2. 不真正不作为犯:

    • 需进行更为严格的解释和判断,以确保不作为行为与作为行为在违法性和有责性上具有相当性。
    • 例如,在故意杀人罪(不作为形式)中,需判断行为人的不作为是否与作为方式实施的杀人行为在构成要件上具有等价性。

总结与建议:

真正不作为犯和不真正不作为犯在刑法中具有不同的定义、特点及构成要件。正确区分两者对于准确判断犯罪性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应用中,应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作为义务、行为能力及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若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