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在特定情况下有继承权。具体分析如下:
法定继承顺序与代位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若儿子先于被继承人(如祖父/祖母)死亡,且儿子有子女(即孙子),则孙子可通过代位继承制度继承其父亲应继承的份额。例如:被继承人去世时,儿子已故但女儿在世,此时孙子可代位继承儿子本应分得的遗产部分,女儿则继承其自身份额。
遗嘱继承的优先性
若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且遗嘱中明确将遗产分配给孙子或女儿,则遗产分配以遗嘱内容为准。此时,孙子是否有继承权取决于遗嘱的具体安排,与法定继承顺序无关。
特殊情形下的继承权丧失
若孙子存在《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的丧失继承权情形(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等),则无论法定继承还是代位继承,均无法取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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