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的构成要件-樊凤丽律师|法行宝
2026-08-12 刑事辩护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主体要件

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侵占罪的犯罪主体。这意味着,只有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才可能因实施侵占行为而承担刑事责任。单位不能成为侵占罪的主体,因为侵占罪主要关注的是个人对他人财物的非法占有行为。

二、主观要件

  1. 故意性:侵占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所占有的财物属于他人,却仍意图将其非法占为己有。这种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确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侵害他人的财产权益,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例如,甲明知乙委托其保管的财物属于乙,却仍意图将其据为己有,这种心态就构成了侵占罪的故意。

  2. 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需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明确目的。这意味着行为人不仅意识到财物不属于自己,而且有意将其据为己有,排除原权利人对财物的合法占有和支配。如果行为人只是暂时使用财物,并无永久占有的意图,则不构成侵占罪。

三、客体要件

侵占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这包括财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全部权能。具体而言,侵占行为针对的财物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 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基于委托、租赁、借用、担保等合同关系,或根据事实上的管理关系,行为人合法占有并控制的他人财物均属此类。例如,乙委托甲保管其名贵手表,甲在保管期间将手表据为己有,就构成了对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的侵占。

  2. 遗忘物: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财物放置在某处,但因一时疏忽而忘记取走。如乘客在餐厅用餐后遗忘的手机,若被餐厅工作人员或他人非法占有,就可能构成侵占罪。

  3. 埋藏物:通常指埋藏于地下且所有权归属不明或归属于他人的财物。例如,在自家院子里挖掘出他人埋藏的金银财宝,并明知该财物有主而拒不交出,就可能构成侵占罪。

四、客观要件

  1. 非法占为己有: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将他人财物转变为自己所有,排除了原权利人对财物的合法占有和支配。这种行为可以是直接的,如盗窃;也可以是间接的,如擅自出售代为保管的财物并将所得款项据为己有。在侵占罪中,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通常表现为行为人将自己持有的他人财物转变为自己所有,如擅自使用、挥霍、出售或赠与他人等。

  2. 数额较大:侵占的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能构成犯罪。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法律并未统一明确规定,而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治安状况以及司法实践中的惯例等因素来确定。一般来说,通常要达到几千元以上,但具体数额可能因地区而异。例如,在某些地区,侵占财物价值达到1万元以上可能被视为数额较大。

  3. 拒不交还:当权利人要求行为人交还财物时,行为人明确表示拒绝或以各种借口拖延、推诿,不履行交还义务。这是侵占罪成立的重要条件之一,体现了行为人对他人财产权益的公然漠视和侵害。如果行为人在被请求后及时归还财物,则不构成侵占罪。

总结与建议:

侵占罪是一种侵犯他人财产权的犯罪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和客观要件。在实际应用中,我们应准确理解和把握这些构成要件,以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了侵占罪相关的问题,或者对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有任何疑问,请随时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