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王继玮律师|法行宝
2026-08-12 刑事辩护

结论前置:危险驾驶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罪名,其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和客观要件。只有同时满足这四个要件,才能认定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详细分析:

一、主体要件

危险驾驶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这既涵盖了专业的交通运输人员,如机动车驾驶员,也包括了非交通运输人员,如普通的上班族。只要他们实施了危险驾驶行为,并满足其他构成要件,即可成为本罪的主体。例如,一位普通市民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就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二、主观要件

危险驾驶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危险驾驶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却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这种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例如,行为人明知醉酒后驾车会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威胁,但为了赶时间或抱有侥幸心理,仍然选择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这就体现了直接故意的心态。又如,行为人明知追逐竞驶、超载超速等行为危险,却仍然实施,放任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这就体现了间接故意的心态。

三、客体要件

危险驾驶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危险驾驶行为一旦实施,就可能对道路上其他不特定的行人、车辆及公共设施等造成损害,威胁到众多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例如,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就可能随时引发交通事故,危及周围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危险驾驶罪表现为以下四种法定的危险驾驶行为之一:

  1.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 追逐竞驶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等危险驾驶行为。
    • “情节恶劣”的判断应结合具体情形,如追逐竞驶的时间、路段、速度、方式,以及对其他车辆和行人造成的影响等因素综合考量。例如,在交通高峰期在城市主干道上进行追逐竞驶,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即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2. 醉酒驾驶机动车:

    • 醉酒驾驶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驾驶行为。
    • 只要达到这个标准,不论是否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均构成危险驾驶罪。例如,某人在饮酒后,血液酒精含量经检测达到了85毫克/100毫升,然后驾驶机动车上路,即构成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罪。
  3.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 对于校车业务和旅客运输,保障乘客的安全至关重要。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都大大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 “严重超过”的具体标准由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根据不同情况作出规定,如超员20%以上、超速50%以上等情况可能被认定为严重超过。
  4.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泄漏、爆炸等事故,将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 行为人必须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运输,并且达到了危及公共安全的程度才构成本罪。例如,未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运输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在运输途中有发生爆炸的现实危险,就可能构成此类型的危险驾驶罪。

法律后果:

对于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意味着,一旦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行为人将面临刑事处罚,包括短期自由刑和罚金。

建议:

作为驾驶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酒后驾车、不追逐竞驶、不超载超速、不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只有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才能有效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果您有任何关于危险驾驶罪或其他法律问题的疑问,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