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加班费怎么算-石本斌律师|法行宝
2026-08-12 劳动纠纷

十一期间加班费的计算需根据具体加班日期及工资基数确定,核心结论如下:

  1. 法定假日(10月1日-3日)加班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需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加班费,且不得以调休替代。
    计算方式:日工资基数 × 300% × 加班天数
    示例:若月工资6000元,日工资为6000÷21.75≈276元,3天法定假日加班费为276×3×300%=2484元。

  2. 休息日(10月4日-7日)加班
    若用人单位未安排调休,需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
    计算方式:日工资基数 × 200% × 加班天数
    示例:同上例,4天休息日加班费为276×4×200%=2208元;若已安排调休,则无需支付加班费。

  3. 工资基数确定规则

    • 优先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
    • 无约定时,按集体合同或实际履行的工资标准确定;
    • 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作为基数(需包含基本工资、奖金等固定收入,不含加班费、福利等)。

注意事项:

  • 加班费计算需保留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若用人单位拒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部分地区(如北京)规定,月计薪天数按21.75天计算,但部分省份可能采用实际出勤天数,需结合当地规定;
  • 复合型加班(如法定假日+休息日连续加班)需分段计算,避免混淆。

如有具体工资结构或加班安排疑问,可直接向我提供细节,我会进一步为您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