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期间加班费的计算需根据具体加班日期及工资基数确定,核心结论如下:
法定假日(10月1日-3日)加班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需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加班费,且不得以调休替代。
计算方式:日工资基数 × 300% × 加班天数
示例:若月工资6000元,日工资为6000÷21.75≈276元,3天法定假日加班费为276×3×300%=2484元。
休息日(10月4日-7日)加班
若用人单位未安排调休,需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
计算方式:日工资基数 × 200% × 加班天数
示例:同上例,4天休息日加班费为276×4×200%=2208元;若已安排调休,则无需支付加班费。
工资基数确定规则
注意事项:
如有具体工资结构或加班安排疑问,可直接向我提供细节,我会进一步为您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