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还在原单位上班能赔偿吗-刘轶函律师|法行宝
2026-08-12 劳动纠纷

工伤后继续在原单位上班的职工,依然有权获得全面的赔偿,这些赔偿项目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详细分析:

一、治疗期间待遇

  1. 医疗费用:

    • 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均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则这些费用由单位承担。
  2. 停工留薪期工资: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若工伤后继续上班且工资已正常发放,则无需额外补偿停工留薪期工资。
  3. 伙食补助费及交通、食宿费:

    • 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均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后待遇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至十级伤残分别对应27个月至7个月的本人工资。例如,若职工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则可获得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 伤残津贴:

    • 对于一至四级伤残的劳动者,虽通常退出工作岗位,但若仍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至四级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至75%。
    • 对于五级和六级伤残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为60%。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后续及复发治疗待遇

  •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同样享受相关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

四、赔偿流程与注意事项

  1. 申请工伤认定:

    •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一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 劳动能力鉴定:

    •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申请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并提供相关资料。
  3. 申请赔偿:

    • 根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申请相应的工伤赔偿。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属于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由用人单位支付。
  4. 注意事项:

    • 职工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保获得应有的补偿。
    • 在工伤认定结果出来之前,一般不能先按工伤报销医药费。若后续认定为工伤,垫付的费用可按规定进行报销。因此,职工应妥善保存好相关医疗费用票据等凭证。
    •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时,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总结来说,工伤后继续在原单位上班的职工,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赔偿流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在处理相关问题时遇到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