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有哪些-王婕律师|法行宝
2026-08-12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这确实是一个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非常重要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主要分为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但书面形式是更为推荐且主导的形式。

一、书面形式

书面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用文字形式把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后达成的协议记录下来。这种方式有几个明显的优点:

  1. 内容明确:书面合同可以详尽地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关键条款,这样能有效防止因理解不一致而引发的纠纷。

  2. 证据效力强: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书面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依据,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3. 形式灵活多样:书面形式不仅限于传统的合同书,还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如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增强了签订的灵活性。

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补签。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若满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口头形式

口头劳动合同,则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口头约定的方式确立劳动关系及双方权利义务。不过,这种方式有明显的局限性和风险:

  1. 适用范围有限:法律并未完全禁止口头劳动合同的订立,但主要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即以小时计酬为主,且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 稳定性差与风险高:由于缺乏书面记录,口头协议的内容易产生争议,双方的权利义务难以明确界定。在发生纠纷时,举证困难,不利于权益保护。

建议:

  • 鉴于书面形式在明确权利义务、提供证据支持方面的显著优势,我强烈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优先考虑书面形式,并尽可能详细列明各项条款。

  • 在非全日制用工等特殊情况下,虽可采用口头形式,但双方应充分了解其局限性和潜在风险,并尽量通过其他方式(如录音、短信记录等)留存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 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增强对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遵守意识,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希望这些解答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及其重要性。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