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许取保的几种情况-黄颢律师|法行宝
2026-08-12 刑事辩护

结论前置: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但并非所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况通常不允许取保候审:

  1. 累犯:

    • 解释: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罪犯。由于累犯具有多次犯罪前科,其社会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相对较高,因此通常不允许取保候审。
    • 例子:张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出狱后不久又因抢劫罪被捕,这种情况下张某作为累犯,通常不允许取保候审。
  2. 犯罪集团的主犯:

    • 解释:犯罪集团的主犯是指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等主要作用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其地位和作用重要,对社会的危害性大,因此通常也不允许取保候审。
    • 例子:李某是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头目,负责组织和策划多次违法犯罪活动,这种情况下李某作为犯罪集团的主犯,通常不允许取保候审。
  3. 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 解释:这类行为表明犯罪嫌疑人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和逃避法律制裁的决心,其社会危险性较大,因此不允许取保候审。
    • 例子: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捕后,在看守所内自残以试图逃避侦查,这种情况下王某通常不允许取保候审。
  4. 严重暴力犯罪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 解释:严重暴力犯罪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这些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通常不允许取保候审。此外,其他严重犯罪一般指法定刑或量刑档次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犯罪行为。
    • 例子:赵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捕,由于其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这种情况下赵某通常不允许取保候审。
  5. 特殊情形下的不可取保候审:

    •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证据或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可能再次犯罪,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的,一般不予取保候审。
    • 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如犯罪嫌疑人可能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或引发公共安全事件,不得取保候审。
    • 干扰司法程序:包括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干扰证人作证,或与同案犯串供等,妨碍司法机关正常侦查、审判的,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 对被害人等实施打击报复:为保障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的安全和合法权益,防止报复行为,存在此可能性的嫌疑人不予取保候审。
    • 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犯罪嫌疑人有自杀或逃跑迹象,表明其不愿接受法律制裁,存在逃避侦查、审判的可能性,因此不适合取保候审。

总结与建议: 取保候审的适用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要求。具体案件是否可取保候审,应由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犯罪嫌疑人情况和社会危险性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遇到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