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容留介绍罪立案标准-方慧敏律师|法行宝
2026-08-12 刑事辩护

关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标准,这是一个涉及刑事法律的重要问题,我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为您详细解答。

一、罪名定义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利益或其他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在卖淫者与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这一罪行严重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他人的身心健康,因此法律对其有严格的制裁规定。

二、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及其相关补充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一般情形:

    • 引诱他人卖淫的,无论人数多少,均应予立案追诉。这意味着,只要实施了引诱行为,无论被引诱者是否实际卖淫,都构成犯罪。
    • 容留、介绍2人次以上卖淫的。容留是指为卖淫提供场所或其他便利条件,介绍则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当容留或介绍的卖淫人数达到二人次以上时,即符合立案标准。
  2. 特殊对象情形:

    • 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因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此类行为性质恶劣,只要有此类行为即应立案追诉。
    • 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因对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也应立案处理。
  3. 情节严重情形:

    • 引诱5人以上或获得违法所得达到5万元以上的,将依法严惩。
    • 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即使仅一人次,也应视为情节严重,予以立案追诉。
    • 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再次实施此类行为的,表明主观恶性较大,也应立案追诉。

三、法律后果

触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涉案人员,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根据刑法规定,此类犯罪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将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不构成犯罪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预备行为、中止行为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不应立案追诉。对于具体案件是否达到立案标准,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五、建议

由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司法实践,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帮助和指导。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辩护策略,帮助您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