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范围-徐金春律师|法行宝
2026-08-12 劳动纠纷

工伤认定的范围主要包括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视同工伤的情形以及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一、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 例如,建筑工人在施工现场进行砌墙作业时,被掉落的砖块砸伤;工厂工人在操作机器时,因机器故障导致手臂受伤等。这强调了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三个核心要素。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 比如,清洁工人在上班前提前到岗准备清洁工具时滑倒受伤;厨师在下班后关闭炉灶、清理厨房过程中被烫伤等。这些活动虽然不在正式的工作时间内,但与工作紧密相关。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 例如,保安人员在制止不法分子闯入单位时被打伤;收银员在与顾客发生争执过程中被顾客打伤等。这体现了职工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可能面临的意外风险。
  4. 患职业病:

    •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如煤矿工人长期接触煤尘可能患上煤工尘肺病;油漆工人因长期接触苯系物而患上白血病等。职业病具有潜伏期长、病因复杂等特点。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 比如,销售人员在外出拜访客户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公司员工被派往外地出差,在当地工作期间因工作事务与他人发生冲突受伤等。这涵盖了因工外出的各种情形。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 例如,员工在上班路上骑自行车时被后方违规驾驶的汽车撞倒受伤,且交警部门认定汽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员工乘坐地铁时,因地铁运营事故受伤等。这体现了对职工上下班途中安全的保障。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用于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新情况。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 例如,某公司职员在办公室工作时突然心脏病发作,送医后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这体现了对职工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的特殊关怀。
  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 如在抗洪抢险中,志愿者为保护堤坝安全而被洪水冲走受伤;消防员在灭火救援行动中因房屋倒塌被压伤等。这体现了对职工在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的认可。
  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 这体现了对退役军人的特殊照顾,他们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其治疗费用等可按工伤保险规定处理。

三、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 故意犯罪:

    • 例如,职工在工作中与同事发生矛盾,故意持刀将同事捅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为工伤。这体现了对故意犯罪行为的否定态度。
  2. 醉酒或者吸毒:

    • 比如,职工在上班前大量饮酒,处于醉酒状态后在工作中受伤;或者职工在工作时间吸毒后精神恍惚,导致操作失误受伤等,这些情况都不得认定为工伤。这体现了对职工不良行为的制约。
  3. 自残或者自杀:

    • 例如,职工因工作压力大等原因选择自杀,或者为了获取工伤赔偿而故意自残,这些行为都不能认定为工伤。这体现了对职工自我伤害行为的否定。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有疑问或争议,可以及时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