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可做居间人-李志达律师|法行宝
2026-08-12 合同纠纷

关于哪些人不可做居间人,这个问题主要涉及到居间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尤其是针对特定职业或身份的人群。虽然直接的法律条文可能并未明确提及“居间人”的禁止性规定,但我们可以从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中推导出一些原则性的判断。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居间人的基本定义:居间人通常指的是在交易双方之间起到沟通、撮合作用,并从中获取报酬的自然人或法人。然而,并非所有人都有资格或适合担任这一角色。

  1.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 这类人群由于正在接受法律的制裁或考验,其民事行为能力可能受到限制,且其信誉和可靠性也受到质疑,因此不适合担任居间人。
  2. 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 这类人群由于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无法自由地进行居间活动,因此也不适合担任居间人。
  3. 特定职业或身份的人:

    • 公职人员: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以及人民陪审员等。这些人员由于其职业的特殊性和敏感性,如果担任居间人可能会引发利益冲突或滥用职权的问题。
    • 与交易有利害关系的人:如果居间人与交易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存在利害关系,如亲属关系、经济利益关系等,那么其居间行为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可能会受到质疑。
    • 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这类人群由于缺乏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法独立承担居间活动的法律责任,因此也不适合担任居间人。
  4. 违反廉洁纪律或法律法规的人:

    • 如党员干部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这不仅违反了党的纪律规定,也可能触犯法律法规。这类人群由于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其信誉和可靠性受到严重损害,因此不适合担任居间人。
  5.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特定情境下):

    • 在某些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或特定行业监管的交易中,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可能由于身份问题而受到限制,无法担任居间人。但这并非普遍原则,而是根据具体情境和法律法规来判断。

综上所述,不可做居间人的人群主要包括正在被执行刑罚或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依法被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特定职业或身份的人(如公职人员、与交易有利害关系的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违反廉洁纪律或法律法规的人以及在某些特定情境下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选择居间人时,应充分考虑其身份、信誉、能力以及与交易的关系等因素,以确保居间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