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204条原文-李超龙律师|法行宝
2026-08-12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原文内容如下: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对该条款的详细解读与分析:

  1. 条款背景与目的:

    • 此条款是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排除的重要规定,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防止非法证据进入诉讼程序,从而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 证据排除的情形:

    • 条款中提到的“应当排除的证据”,通常指的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如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等。
    • 此外,还包括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如未依法出示搜查证、扣押证等法律文书而进行的搜查、扣押等行为所取得的证据。
  3. 证据排除的后果:

    • 一旦证据被依法排除,它将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这意味着,即使该证据在表面上看起来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有重要作用,但由于其获取方式的非法性或违反法定程序,因此不能被法庭采纳。
  4. 实践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 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所收集的证据合法、有效。一旦发现存在应当排除的证据,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重新收集合法证据。
    •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应当对侦查机关移送的证据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没有应当排除的证据进入诉讼程序。
    • 在审判阶段,法庭应当对控辩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对于存在疑问的证据,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核实,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法律建议:

  • 对于刑事诉讼中的各方参与者,包括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法庭,都应当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保所收集和使用的证据合法、有效。
  • 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发现存在应当排除的证据,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重新收集证据或申请法庭进行证据调查等。
  •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应当积极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对控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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