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管雯律师|法行宝
2026-08-12 侵权纠纷

您好,关于您询问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我国《刑法》中,该罪名更准确的表述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接下来,我将为您详细解析这一罪名的立案标准及相关法律规定。

一、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相关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 销售金额标准:

    • 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超过五万元。这里的销售金额指的是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2. 未销售货值金额标准:

    •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超过十五万元。货值金额的计算方式是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为准;若没有标价,则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若货值金额难以确定,需按照相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进行确定。
  3. 销售金额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标准:

    • 已销售的伪劣产品金额虽不满五万元,但若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超过十五万元,也应予立案追诉。

二、行为定义

在理解立案标准的同时,我们也需要明确“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具体行为表现:

  • 掺杂、掺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异物,导致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产品明示的质量标准,从而降低或失去其应有的使用性能。
  • 以假充真:用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性能的产品。
  • 以次充好:用低等级、低档次的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的产品,或用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新产品。
  • 不合格产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所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三、法律责任

对于犯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行为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将根据其销售金额的大小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具体判刑标准包括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罚金等,销售金额越高,处罚越重。

四、特别提示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行为人同时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其他特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如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等),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即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是严重违法的,我国法律对此有着明确的立案标准和严厉的处罚措施。因此,我建议您或任何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的企业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避免触碰法律红线。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及时咨询法律相关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