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遗嘱的最新规定-董佳丽律师|法行宝
2026-08-12 婚姻家庭

您好,关于遗赠遗嘱的最新规定,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相关条款。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遗赠遗嘱的最新规定及要点:

一、遗赠遗嘱的基本定义

遗赠遗嘱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的法律行为。这是遗嘱继承的一种特殊形式,它允许遗嘱人在生前对其财产进行自由处分,确保财产能够按照其意愿进行传承。

二、遗赠遗嘱的法定形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赠遗嘱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法定形式:

  1.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的全部内容均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不能由他人代笔或电脑打印。

  2.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见证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人。

  3.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不要求电脑制作和打印行为必须由遗嘱人本人完成。

  4.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录音录像时,应保持一镜到底,避免分成几段录制。

  5. 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虽然公证遗嘱形式更严格、程序更严谨,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于其他形式遗嘱的效力。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三、遗赠遗嘱的特殊时限要求

对于通过遗嘱方式将遗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即遗赠),受遗赠人需要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六十日”的起算时间点是受遗赠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遗赠事实之日,且这60日的时间在法律上是不变期间,不得中断、中止或者延长。

四、遗赠遗嘱的注意事项

  1. 确保遗嘱的合法性: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且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 明确受遗赠人:遗嘱中应明确指定受遗赠人,避免使用模糊或不确定的表述。

  3. 及时作出接受表示: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明确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一般不能以默认的方式表示。

  4. 保留相关证据:为了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建议遗嘱人保留相关证据,如见证人的联系方式、录音录像资料等。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遗赠遗嘱的最新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