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流标后怎么处理-李海山律师|法行宝
2026-08-12 交通事故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两次流标后怎么处理”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在招投标过程中,如果经历了两次流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您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 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核准后不再招标:

    • 在两次流标后,您可以向相关的行政监督部门(通常是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核准。
    • 核准通过后,您可以选择不再进行招标,而是采取其他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如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并自主选择中标人。
  2. 继续公告并公开进行再次招标:

    • 如果您认为仍有必要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可以选择继续公告并公开进行再次招标。
    • 在再次招标前,建议您对招标文件进行仔细审查和调整,以提高招标的吸引力和成功率。
  3. 关于转变采购方式的审批:

    • 如果您打算在两次流标后转变采购方式(如从公开招标转为竞争性谈判),需要特别注意审批程序。
    •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需要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 这里的“本级财政部门”应理解为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而不包括县区级财政部门。因此,在申请转变采购方式时,请确保向正确的部门提交申请。

实际案例参考: 以安徽省芜湖市某县人民医院采购智能给药系统项目为例,该项目在两次公开招标流标后,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然而,由于审批程序存在问题(即向县区级财政部门申请而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该项目被纳入巡视整改范围。这进一步强调了遵循正确审批程序的重要性。

建议:

  • 在处理两次流标后的情况时,请务必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您的操作符合规定。
  • 如果您对审批程序或采购方式的选择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或采购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和建议。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