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假多少天-葛晟菲律师|法行宝
2026-08-12 劳动纠纷

带薪年假的天数主要依据职工的累计工作年限来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1. 累计工作年限与年假天数的关系:

    •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
    • 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
    • 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2. 年假天数的计算规则:

    •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这意味着,在计算年假天数时,不需要考虑法定节假日和周末休息日。
    • 累计工龄的计算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间,但需满足“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条件,且工龄不可间断(换工作需无缝衔接)。同时,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也计入累计工作时间。
  3. 不享受年假的特殊情况:

    •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且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未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4. 新进职工与离职时的年假计算:

    • 新进职工:对于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年假条件的职工,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 离职时: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举例说明:

  • 假设小张累计工作年限为8年,那么他每年应享受的年休假为5天。
  • 如果小张在某单位新进,且该年度剩余日历天数为180天,那么他当年度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180÷365)×5≈2.47天,由于不足1整天,因此实际享受2天年休假。
  • 如果小张在离职时,该年度已过日历天数为270天,且已安排年休假3天,那么他应享受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天数为(270÷365)×5-3≈0.68天,由于不足1整天,因此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法律建议:

  • 职工应了解自己的累计工作年限,以便准确计算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职工的年休假,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 如果职工对年假天数或安排有疑问,应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或咨询专业律师。

如有任何关于带薪年假或其他法律问题的疑问,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