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和滥用职权区别-郑华律师|法行宝
2026-08-12 行政纠纷

徇私舞弊和滥用职权在法律上存在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定义与主体范围:

    • 徇私舞弊:并非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体现在《刑法》中的多个具体罪名中,如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等。它通常指的是公职人员为了个人私利或私情,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在公务活动中弄虚作假,不正当地行使职权的行为。其主体特定,如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为行政执法人员。
    • 滥用职权:则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范围,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程序行使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其主体广泛,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从事公务的人员。
  2. 主观方面:

    • 徇私舞弊: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出于徇私情、私利的目的,动机通常是贪图钱财、袒护亲友等。这种动机是徇私舞弊行为的重要特征。
    • 滥用职权:主观故意既可以是故意滥用职权,也可以是因严重不负责任导致的过失行为。对危害结果,行为人可能持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不一定有徇私的动机。
  3. 客观行为表现:

    • 徇私舞弊:行为表现多样,但通常涉及弄虚作假、违背事实和法律。例如,在司法领域,法官可能接受贿赂后作出不公正判决;在行政领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能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批准,或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为例,表现为行政执法人员将刑事案件作行政处理,不使其进入刑事司法程序。
    • 滥用职权:行为方式更为多样,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擅自批准项目),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如应作为而不作为)。且必须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才构成犯罪。例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能超越职权范围行事,或违反法定程序行使职权,造成严重后果。
  4. 法律后果与立案标准:

    • 徇私舞弊:根据具体罪名和情节轻重,行为人可能面临不同的刑事处罚。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为例,立案标准包括对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不移交、不移交涉及3人次以上等情形。
    • 滥用职权:同样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刑事处罚。立案标准包括造成死亡1人以上、重伤或轻伤达到一定人数、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等情形。若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则处罚更为严厉。

举例说明:

  • 假设某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一起环境污染案件时,因收受企业贿赂而故意隐瞒事实,未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而是仅对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这种行为就构成了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 另一方面,如果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一笔国有资产转让给私人企业,导致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这种行为则构成了滥用职权罪。

建议与防范:

  • 对于公职人员而言,应坚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杜绝徇私舞弊和滥用职权行为的发生。这要求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公职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以及严格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依法严惩。
  • 对于公众而言,应提高法律意识和素养,积极参与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如果发现公职人员存在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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