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城市管理对流动摊点的最新法规,我了解到洪湖市近期发布了《关于规范中心城区流动临时摊贩管理的公告》,以下是对该公告核心内容的详细解读:
一、管理范围
该公告所指的中心城区,具体范围是东至石码头电排河、西至新堤排水闸东堤、南至长江干堤、北至护城堤合围的区域,具体边界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的地图为准。
二、管理原则
城市管理坚持“疏堵结合、便民利民、安全整洁、规范管理”的原则。这意味着,在保障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的同时,也会合理设置临时经营区域,方便流动摊贩合法经营,满足市民的日常需求。
三、临时经营区域设置
- 城市管理执法局会同公安、市场监管、街道(社区)等部门,在人流密集、群众需求大的区域,科学划定临时便民摊点区。
- 这些摊点区会明确经营时间、经营品类和管理要求,并设置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四、经营规范要求
- 流动摊贩必须在指定区域和规定时段内经营,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或延长时间。
- 经营过程中要保持摊位及周边环境整洁,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做到“摊走地净”。
- 严禁使用高音喇叭叫卖,禁止产生油烟、异味、噪音等影响居民生活的行为。
- 食品类摊贩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从业人员需持健康证明上岗,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 通常不得在城市主干道两侧,以及学校、医疗机构、政府机关、窗口单位周边50米内进行占道经营。
五、准入与管理机制
- 实行依法批准登记制度。有意愿在临时摊点区经营的摊贩,需向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或城市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通过后领取临时经营登记卡,实行“一人一卡、定点定时”管理。
- 建立长效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摊贩,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经营资格、取消登记等处理。
六、执法与监督
-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管、街道(社区)等部门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对未经许可擅自占道经营、未按规定区域、品类、时间经营或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予以劝导、暂扣经营工具或实施行政处罚。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或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 鼓励市民通过0716-2426358或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举报违规行为,共同维护城市环境秩序。
七、实施时间
该公告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为1年。试行期满后,将根据实施效果评估情况予以优化调整。
此外,公告还附带了中心城区流动临时摊贩疏导点位一览表,详细列出了各个摊点的区域、路段、具体点位、经营时段、经营类型和负责人联系方式,方便摊贩和市民查询。
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了解,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