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是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梁鉴秋律师|法行宝
2026-08-12 侵权纠纷

结论前置:高空抛物在侵权责任认定上,对具体侵权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对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则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详细分析:

  1. 具体侵权人的无过错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在此情形下,具体侵权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这意味着,只要实施了高空抛物的行为并造成了损害后果,无论侵权人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都必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这一规定旨在强化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鉴于高空抛物行为的极端危险性及其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
    • 举例说明:假设某居民从自家阳台故意抛掷重物,砸伤了楼下的行人。在此情况下,无论该居民是否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伤害,他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因为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高空抛物,并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后果。
  2.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 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当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种情形采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即首先推定这些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存在过错,需对受害人进行补偿。但若某使用人能证明自己在损害发生时不在建筑物内,或所处位置不具备抛掷条件等,则可免除其补偿责任。
    • 举例说明:假设某小区发生高空抛物事件,导致一名居民受伤,但无法确定具体是哪一户居民抛掷的物品。在此情况下,除了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居民外,其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如同一楼层的居民)都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然而,如果某居民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事件发生时不在家,或者其阳台不具备抛掷物品的条件,那么他就可以免除补偿责任。
    • 进一步地,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在承担补偿责任后,有权向实际侵权人追偿,这确保了责任的最终归属。
  3. 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

    •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以防止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若未采取必要措施,将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这一规定强调了物业服务企业在预防高空抛物事件中的责任和作用。
    • 举例说明:如果某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未安装监控摄像头、未设置警示标志或未定期检查建筑物外墙等,导致高空抛物事件频发,那么该物业服务企业就可能需要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法律建议:

  • 对于居民而言: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实施高空抛物行为。同时,应加强自我防范意识,避免在建筑物附近停留或行走时受到高空抛物的伤害。
  •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而言:应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采取必要措施预防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如安装监控摄像头、设置警示标志、定期检查建筑物外墙等。
  • 对于受害者而言:在遭受高空抛物伤害后,应及时报警并寻求法律援助。同时,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医疗记录等),以便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高空抛物在侵权责任认定上涉及多个方面和责任主体。作为居民、物业服务企业或受害者,都应了解自己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并积极采取措施预防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法律问题或疑虑,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