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押条款-李永启律师|法行宝
2026-08-11 经济纠纷

流押条款,即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在合同中约定,若债务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抵押物将直接转为债权人所有的条款。但这类条款在我国法律中是不被允许的,其直接转移抵押物所有权的内容无效。以下是对流押条款的详细解释:

一、法律定义与背景

流押条款,也被称为“流质条款”,它涉及的是在债务尚未到期前,债权人与债务人(或抵押人)之间的一个特殊约定。这个约定的核心是,如果债务人不能按期履行债务,那么抵押物的所有权就会直接转移给债权人。然而,这种约定在法律上是有严格限制的,主要是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利益,防止债权人在债务人处于困境时利用其不利地位谋取不当利益。

二、法律规定与变化

  1. 现行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该条款无效。债权人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而不能直接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
  2. 历史演变:

    • 在《民法典》颁布之前,《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也明确禁止了流押条款,规定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民法典》的出台则对流押条款的效力进行了更为细致和合理的划分,进一步明确了其无效性。

三、法律禁止流押条款的原因

  1. 保护债务人利益:

    • 避免债务人在财务状况可能改善的情况下失去赎回抵押物的机会,确保其在债务履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 防止债权人乘人之危:

    • 防止债权人在债务人急需资金时利用其弱势地位,迫使签订不公平的流押条款,从而以低价获取高额债权保障。
  3. 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公平:

    • 确保抵押物的市场价值不被低估或高估,维护抵押市场的正常流转和交易秩序。

四、流押条款的法律后果

  • 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效力:

    • 即使流押条款被禁止生效,抵押合同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债权人可以依据抵押合同的其他条款,通过协商折价、拍卖、变卖等法定程序,对抵押财产进行处置并优先受偿。
  • 债权人不能直接取得抵押物所有权:

    • 债权人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实现抵押权,而不能直接依据流押条款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

五、实际操作建议

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和债务人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应特别注意避免包含流押条款。如果合同中不慎包含了此类条款,应尽快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进行修改或确认其无效性,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债权人在实现抵押权时也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确保自身权益的同时不损害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举例说明: 假设甲向乙借款100万元,并以自己价值150万元的房产作为抵押。双方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如果甲到期不能偿还借款,该房产就直接归乙所有。这种约定就是典型的流押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是无效的。乙不能直接取得房产的所有权,但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对房产进行拍卖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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