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上面写羁押期限届满-韩丽娟律师|法行宝
2026-08-11 刑事辩护

当取保候审决定书上写明“羁押期限届满”时,这通常意味着案件在法定的羁押期限内未能办结,但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了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以下是对此情况的详细解释:

一、法律依据与适用条件

  1.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当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若需要继续查证、审理,则可以对其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 同时,该法第六十七条也明确规定了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其中包括“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况。
  2. 适用条件:

    • 案件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这涉及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的期限规定。
    • 存在继续查证、审理的需要,例如证据收集不完整或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存在疑难问题。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如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

二、取保候审的申请与决定程序

  • 申请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有权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 申请材料:需要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并说明申请的理由和依据。
  • 决定机关:办案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会审查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后决定是否准予取保候审。
  • 执行与保证:若决定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确保其随传随到。

三、取保候审的执行与期限

  • 执行机关: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 期限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 期间要求:被取保候审人需遵守相关规定,如不得离开指定居住地,不得干扰案件调查等。
  • 期限届满处理:执行机关需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四、取保候审的解除与保证金退还

  • 解除条件:若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则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执行刑罚时,应退还保证金。
  • 退还流程: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五、实际案例与注意事项

  • 实际案例:假设某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盗窃被羁押,但在法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警方未能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起诉。此时,若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且不存在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警方可能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并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注明“羁押期限届满”。
  • 注意事项:
    • 羁押期限届满后,并非必须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若无犯罪事实或犯罪情节轻微,应解除羁押措施或采取其他适当措施。
    • 取保候审期间,案件的调查、起诉和审理工作仍会继续进行。被取保候审人需积极配合办案机关的工作,遵守相关规定,以免影响案件的进展和自身的权益。

总结来说,当取保候审决定书上写明“羁押期限届满”时,这表示案件在法定的羁押期限内未能办结,但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了取保候审这一相对宽松的强制措施。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遇到类似情况,或有任何法律疑问,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