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续订时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通常所说的“长期合同”)。此外,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也可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详细分析:
一、基于连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追究刑事责任等)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如患病不能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等)规定的可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双方再次续订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连续性要求:这里的“连续”指的是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间没有间断。例如,员工先签订了一份为期2年的合同,到期后紧接着续签了另一份3年的合同,这就满足了连续性的要求。
- 排除情形:若劳动者在合同期间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此时不满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二、基于连续工作年限的情形
除了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双方同意续订或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也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的“连续工作满十年”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并且若劳动者因非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三、其他特殊情形
- 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对用人单位未积极履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义务的一种惩罚性规定。
- 特殊用人单位的变革情形: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若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同意。
注意事项与建议:
- 劳动者在满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时,有权选择订立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劳动者选择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无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在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拒绝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引发劳动纠纷。
- 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面存在争议,建议双方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