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贺兰芝律师|法行宝
2026-08-11 合同纠纷

结论前置:在符合法定条件或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一、协商一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双方自愿协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直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只要双方达成共识,即可签订此类合同。例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均同意继续合作,并希望建立更稳定的劳动关系,此时就可以协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法定情形下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连续工作满十年:

    •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且未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则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举例:某员工自2010年起在某公司连续工作至2020年,期间虽可能有合同续签,但只要在该公司的工作未中断,即满足此条件。若该员工在2020年劳动合同到期时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当同意。
  2. 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

    • 在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若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同样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举例:某国有企业在改制时,某员工已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且此时距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则在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当双方再次续订劳动合同时,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举例:某员工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了两次为期三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在该期间内表现良好,未出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当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时,若双方同意续订,且员工未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虽未明确签订书面合同,但法律上视其为已建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并需及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四、注意事项

  • 在符合法定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此类合同,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计算应严格遵循连续性原则,任何中断都可能影响该条件的成立。
  • 在特殊时期(如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的保障措施中,对劳动者的保护更为严格,以确保其在面临职业变动时能有一定的稳定性。

五、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等相关规定明确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及法律责任,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操作,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