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张兵律师|法行宝
2026-08-11 刑事辩护

您好,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以下情形下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 这意味着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且该疾病需要在监狱外进行医疗救治。在此情况下,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并开具相应的证明文件,以证实罪犯确实需要保外就医。
  2.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 对于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考虑到其特殊的生理状况和婴儿的成长需求,法律允许她们暂予监外执行。
  3.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 如果罪犯因身体原因生活不能自理,且将其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也可以考虑暂予监外执行。

此外,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符合上述第二项情形(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同样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

  • 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则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有权提出书面意见,并要求决定或者批准机关进行重新核查。

以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中的案例为例,罪犯王婷因病情危重、短期内有生命危险,符合“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条件,因此贵州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