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提单和记名提单是国际贸易中两种常见的提单类型,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以下是对这两种提单的详细解释:
记名提单(Straight B/L):
定义:记名提单是指托运人指定特定人为收货人的提单。在提单上明确列出了收货人的姓名或名称。
转让性:记名提单不能通过背书方式转让,因此也称作“不可转让提单”。这意味着,只有提单上指定的收货人才能凭此提单提取货物。
风险:记名提单在国际海运贸易中使用并不广泛,因为它存在一定的风险。在许多国家,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凭提单就可以提货,这导致提单实际上失去了货权的控制力。因此,如果贸易买方要求签发以其为收货人的记名提单,货主单位需要谨慎考虑,以确保在信用证等方式结汇受阻的情况下,仍能对承运人无单放货追究其违约责任。
使用场景:记名提单一般只在运送个人物品、展览品等特定场景下使用。
指示提单(Order B/L):
定义:指示提单是指按提单载明的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的提单。在提单上,收货人一栏通常填写为“to the order of…”(按…的指示),并留有空白供托运人背书。
转让性:指示提单可以通过背书方式转让给第三方,因此具有更强的流通性。这使得指示提单在国际贸易中更为常见,因为它方便了货物的买卖和转让。
安全性:对于指示提单,承运人必须凭正本提单放货。如果承运人未凭正本提单将货物交付给非提单持有人,正本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可以向承运人追究无单放货的违约责任。这增加了交易的安全性。
使用场景:指示提单是当前国际贸易中通常使用的提单类型,特别适用于需要货物买卖和转让的场景。
总结:
在实际操作中,货主单位应根据贸易的具体需求和风险情况,选择合适的提单类型。如果对客户有充分的信任和收款有把握,且不需要频繁转让货物,可以考虑使用记名提单;如果需要货物买卖和转让,或者希望增加交易的安全性,则应选择指示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