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扣除中赡养老人怎么规定-杨婷律师|法行宝
2026-08-11 婚姻家庭

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的规定,总结如下:

  1. 扣除主体与对象

    • 扣除主体: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去世,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可成为扣除主体。
    • 被赡养人:指年满60周岁的父母(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且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 扣除标准

    • 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定额扣除2000元。
    • 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超过1000元/月。分摊方式包括均摊、约定分摊或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需签订书面协议并留存备查。
    • 特殊说明:无论赡养多少位符合条件的老人(如父母和岳父母),均按上述标准扣除,不因老人数量增加而叠加。
  3. 扣除起止时间

    • 开始时间: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
    • 截止时间: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如老人去世的当年12月)。

常见问题解答

  1. 多子女如何分摊?

    • 示例:兄妹3人赡养父亲,可选择每人每月扣667元(合计2000元),或其中两人各扣1000元,第三人放弃。分摊方式一旦确定,当年不得变更。
  2. 父母一方未满60岁能否扣除?

    • 仅能就满60岁的老人扣除。例如母亲58岁、父亲62岁,仅可扣除父亲的份额。
  3. 继父母是否可扣除?

    • 若形成法律上的抚养关系(如再婚家庭共同生活),可扣除。
  4. 父母均有收入是否影响扣除?

    • 不影响,只要符合年龄和亲属关系即可扣除。

申报材料与注意事项

  • 基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等亲属关系证明。
  • 特殊情况:父母离异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非独生子女需提供分摊协议。
  • 风险提示:虚假申报可能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及信用惩戒。

示例计算
张先生为独生子女,父亲65岁,母亲62岁,月收入15,000元(起征点5,000元):

  • 应纳税所得额 = 15,000 - 5,000 - 2,000(赡养老人) = 8,000元
  • 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元
  • 月缴税额 = 8,000 × 10% - 210 = 590元

政策依据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三条。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明确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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