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伤残人员证有什么待遇-段承国律师|法行宝
2026-08-11 劳动纠纷

您好,因公伤残人员证持有者,即因公致残的军人,可以享受一系列的国家优待政策。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待遇和优待:

一、抚恤金待遇

  1. 残疾抚恤金: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会参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水平来确定。具体的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会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进行规定。

  2. 增发抚恤金或困难补助:对于领取残疾抚恤金后生活仍有特殊困难的残疾军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会增发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困难补助。

  3. 护理费:对于退出现役时分散供养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以及退出现役后补办或者调整为一级至四级、服现役期间因患精神障碍评定为五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会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根据残疾等级和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来确定。

二、康复辅助器具

残疾军人因残情需要配制假肢、轮椅、助听器等康复辅助器具的,正在服现役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负责解决;退出现役的,则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解决,所需经费由省级人民政府保障。

三、教育优待

  1. 子女教育: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在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时,在录取时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待。同时,他们接受学历教育时,也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各项学生资助等政策。

  2. 本人教育:残疾军人、义务兵和初级军士退出现役后,在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时,也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他们还可以优先安排参加学习培训,并按照规定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四、医疗优待

  1. 医疗费用保障: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会按照规定予以保障。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2. 医疗优惠:残疾军人、义务兵和初级军士在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时,会按照规定享受优待服务。同时,国家也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为抚恤优待对象就医提供优待服务。

五、其他优待

  1. 住房优待: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抚恤优待对象在承租、购买保障性住房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会给予优先照顾。居住农村的符合条件的抚恤优待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也会优先纳入国家或者地方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

  2. 交通优待: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乘坐境内运行的铁路旅客列车、轮船、长途客运班车和民航班机时,会享受购票、安检、候乘、通行等优先服务,并可以减收国内运输经营者对外公布票价50%的优待。同时,他们还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和轨道交通工具。

  3. 文化设施优待:抚恤优待对象在参观游览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等时,也会按照规定享受优待及优惠服务。

  4. 就业优待: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后报考公务员的,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同时,在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的残疾军人,也会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且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这些优待政策体现了国家对因公致残军人的关怀和尊重,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