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赌博罪哪些行为构成赌博罪的共犯-徐新龙律师|法行宝
2026-08-11 刑事辩护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构成赌博罪的共犯,主要涉及以下几种行为:

  1. 组织、策划、指挥赌博活动

    • 具体情形:行为人通过制定赌博规则、提供赌博场所、召集赌客等方式,对赌博活动进行组织、策划或指挥。例如,甲计划开设地下赌场,乙为其制定招揽计划并联系赌客,乙虽未直接开设赌场,但因对赌博活动的组织和推动作用,与甲共同构成赌博罪的共犯。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赌博活动中,组织、策划、指挥者因其对赌博活动的核心作用,通常被视为共犯。
  2. 提供物质支持

    • 具体情形:为赌博犯罪提供场地、赌具、资金等必要物质条件的行为人,也将被认定为共犯。例如,丙明知丁要聚众赌博,仍将自己闲置的房屋提供给丁作为赌博场所;戊为赌博活动提供赌资,供参赌人员使用以获取利益分成。
    •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3. 现场协助与维护秩序

    • 具体情形:在赌博现场负责望风、维持秩序、保护赌博者等工作的人员,同样属于共犯。例如,己在庚开设的赌场中负责望风,一旦发现有执法人员前来检查,就及时向赌场内部通风报信;辛在赌场中充当“打手”,负责维持赌场秩序,防止赌客之间发生冲突。
    • 法律依据:这些行为虽然未直接参与赌博的核心环节,但为赌博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便利,因此构成共犯。
  4. 负责结算与技术支持

    • 具体情形:在赌场中专门负责为赌客结算赌资、兑换筹码的人员,以及与网络赌博相关的技术提供者,均构成共犯。例如,壬在赌场中担任收银员,为赌客提供现金与筹码的兑换服务,并在赌博结束后为赌客结算输赢金额;癸为一个网络赌博网站开发专门的赌博软件,并负责日常的技术维护和更新。
    • 法律依据:这些行为为赌博活动提供了关键的支持和服务,使得赌博活动能够顺利进行,因此构成共犯。
  5. 帮助逃避查处

    • 具体情形:如果某人为赌博活动的参与者提供通风报信、隐匿、转移赌具、赌资等服务,帮助他们逃避法律追究,这种行为也构成赌博罪的共犯。
    • 法律依据:这种行为阻碍了执法机关对赌博活动的查处,为赌博活动提供了保护伞,因此构成共犯。

共犯认定的主观要件:

要构成赌博罪的共犯,各行为人之间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促进赌博犯罪的发生,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对他人的赌博行为并不知情,或者虽然知道他人在进行赌博活动,但没有提供帮助的故意,则不构成共犯。例如,房东出租房屋时并不知晓承租人会将房屋用于赌博活动,那么房东就不构成赌博罪的共犯。

法律后果与建议:

对于构成赌博罪的共犯,法律将根据其行为性质、情节严重程度以及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给予相应的处罚。因此,我建议公众增强法律意识,远离赌博活动,避免触碰法律红线。如果发现自己或他人有涉及赌博罪共犯的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调查工作。

如有任何关于赌博罪共犯或其他刑事案件的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