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如何认定劳动关系的确立,这是一个涉及劳动法的重要问题。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规定,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劳动关系依然可以成立:
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劳动者则必须是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
劳动管理: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必须适用于劳动者,且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这包括劳动者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监督等。
有报酬劳动:劳动者必须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这是劳动关系的重要特征之一,即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
业务组成部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必须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意味着劳动者的劳动与用人单位的经营活动直接相关,是用人单位实现其业务目标所必需的。
在认定劳动关系时,除了上述条件外,还可以参考以下凭证: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等,这些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经济往来。
身份证明证件: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这些可以证明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一员。
招用记录:如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这些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招用关系。
考勤记录:如打卡记录、签到表等,这些可以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如果其他劳动者能够证明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这些证言也可以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参考。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材料,对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进行裁决。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如何认定劳动关系的确立。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