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新规-陈玉宁律师|法行宝
2026-08-11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退休返聘新规”,这实际上与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出台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密切相关。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新规要点:

一、新规适用对象

新规主要保护两类超龄劳动者:

  1.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工作的劳动者:这包括退休返聘的技术骨干、行业专家,以及从事保安、家政等工作的基层劳动者。
  2. 依法提前退休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这类劳动者也纳入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对象之中。

特别说明:弹性延迟退休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根据其所在单位性质,分别适用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在此暂行规定适用范围。

二、劳动报酬权益

  1. 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支付给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足额发放:用人单位必须按月足额发放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3. 明确约定:工资发放规则和工资标准需提前与劳动者明确约定。

三、休息休假权益

  1. 法定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遵守法定工作时间规定和年节纪念日放假办法。
  2. 加班限制:原则上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的,必须遵守劳动法标准计发加班费。

四、劳动安全卫生权益

  1. 合适岗位:用人单位应根据超龄劳动者身体状况确定合适的工作岗位和劳动强度。
  2. 安全培训:用人单位应对超龄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教育和培训。

五、工伤保障权益

  1. 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为超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无需缴费。
  2. 工伤认定:超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障待遇。

六、社会保险权益

  1. 养老保险:需延长缴费的超龄劳动者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也可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
  2. 医疗保险:医保缴费年限不足的超龄劳动者可个人身份续缴职工医保;协商后单位可协助缴纳单位部分,个人费用由单位代扣代缴。
  3. 失业保险:如果超龄职工以前缴过失业保险费,并且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还存在,超龄失业后原权利仍然保留。

七、维权途径

  1. 劳动调解、仲裁:工资、加班、劳动安全、工伤四类核心权益纠纷,可申请劳动调解、劳动仲裁。
  2. 民事诉讼:社保缴纳、劳务约定等其他纠纷,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八、企业责任

企业若违反新规侵害超龄劳动者权益,将面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监察处理,以及负有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依法处理。

新规的出台,为超龄劳动者提供了更加全面、具体的权益保障,也为企业规范用工提供了明确指导。如果您是退休返聘人员,或者您的单位有退休返聘的情况,建议详细了解并遵守这些新规,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