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的条件及标准-余詠怡律师|法行宝
2026-08-11 婚姻家庭

您好,关于探亲假的条件及标准,这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以及针对归侨侨眷职工的特殊规定来执行。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整理的探亲假相关条件及标准:

一、一般职工探亲假条件及标准

  1. 适用范围:

    • 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
  2. 探望配偶:

    • 条件: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 假期: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3. 探望父母:

    • 未婚职工:
      • 条件: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 假期: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 已婚职工:
      • 条件: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若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 假期: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4. 路程假:

    • 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二、归侨侨眷职工探亲假特殊规定

  1. 探望配偶:

    • 4年以上(含4年)一次的,给假半年;不足4年的,每年给假一个月。
  2. 探望父母:

    • 未婚归侨、侨眷职工:
      • 4年以上(含4年)给假4个月;
      • 3年给假70天;
      • 2年给假45天;
      • 1年给假20天。
    • 已婚归侨、侨眷职工:
      • 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0天,不予累计。
  3. 特殊情况:

    • 归侨职工回国参加工作10年以上,以往没有出境探亲或因私出境,也没有在内地会见从国外或港澳回来的配偶或父母,可给假半年。
    • 归侨侨眷职工因故不能出境探亲,可以在国内会见国外回来的配偶或父母,会见假期有具体规定。
    • 若既不能出国探亲,其配偶或父母又不能回国会亲,可改探国内的抚养人、配偶的父母或改为会见国外回来会亲的同胞兄弟姐妹,假期也有相应规定。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探亲路费:

    • 出境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可报销境内段(从工作单位到出境口岸)的往返路费;
    •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其境内段往返路费在本人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境外路费自理。
    • 国内会亲的路费按职工所在地至第一次见面地点的路程计算。
  2. 工资待遇:

    • 探亲假期内,工资待遇与国内职工探亲待遇相同。
  3. 境外医疗费:

    • 出境探亲在境外的医疗费自理。
  4. 假期延长:

    • 探亲假期一般不得续假,由于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原单位,应申请事假,经批准的事假待遇按国内职工事假的规定办理。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清晰地帮助您了解探亲假的条件及标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