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21条原文-梁辉律师|法行宝
2026-08-11 劳动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原文内容为: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详细解读如下:

  1. 限制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权:

    • 这一条款明确限制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解除权,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无故解雇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尚处于相互了解、相互选择的阶段,但劳动者的权益同样应得到保障。
  2. 法定解除情形: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包括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拒不改正、因欺诈或胁迫导致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在这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以及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在这些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3. 说明理由的义务:

    •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向劳动者明确说明解除的具体理由。这一规定不仅保障了劳动者的知情权,也为劳动者提供了维权的依据。如果用人单位未说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 劳动者角度: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应了解自己的权利,如遇非法解雇,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进行维权。同时,劳动者也应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用人单位角度: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合法、合理地管理劳动关系。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明确说明理由,并保留相关证据,以避免法律风险。

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通过限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的解除权,并明确法定解除情形及说明理由的义务,有效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