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陈昊业律师|法行宝
2026-08-11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这是一个涉及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问题,不同地区和部门可能有一些具体的规定和措施。以下是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的相关通知,为您整理的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的详细解答:

一、高温天气工作时间规定

  1. 山东省规定:

    • 当日预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户外露天作业。
    •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下但高于某一阈值(虽未明确提及具体数值,但根据上下文推断应为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一定时长(具体时长未明确,但强调应暂停或限制作业),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不过,更详细的划分是,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一般户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不得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作业。
    •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

    • 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日预报气温最高达到40℃以上时,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
    •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不得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
    •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

二、防暑降温措施

  1. 用人单位责任:

    • 保证高温天气期间的生产环境安全,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等。
    • 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
    • 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高温天气下从事特定作业(如山东省规定不得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不得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2. 救治措施:

    • 对出现中暑等症状的劳动者立即采取相应救治措施,必要时及时送医治疗。

三、高温待遇

  1. 工资待遇:

    • 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
  2. 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

    • 山东省规定:按照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一定金额(具体金额需参考最新文件,如鲁人社字〔2021〕64号),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另一金额的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全年按一定月数计发,不得用清凉饮料等冲抵。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制度,及时足额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
  3. 工伤认定:

    • 对高温天气作业引发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性中暑的,应按规定认定工伤并落实相关保险待遇。

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护

  1. 平台企业责任:
    • 引导平台企业对高温天气接单的户外劳动者给予适当补贴。
    • 采取延长配送时间、缩短连续工作时长、增加工间休息等措施,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五、监督检查与调解仲裁

  1. 监督检查:

    • 加大对高温天气作业时间、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发放防暑降温费等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2. 调解仲裁:

    • 加强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调处,畅通受理渠道,实行快立快审快结。

六、跨部门协作

  • 加强与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工会组织等部门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总结: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涉及工作时间规定、防暑降温措施、高温待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护、监督检查与调解仲裁以及跨部门协作等多个方面。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劳动者也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必要时寻求帮助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