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取保候审的理由-孙赫律师|法行宝
2026-08-11 刑事辩护

不予取保候审的理由主要基于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不予取保候审的理由:

  1. 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

    •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若犯罪嫌疑人存在再次犯罪的迹象或可能性,如有前科且再犯可能性大、近期与有犯罪前科人员频繁接触、筹备作案工具等,公安机关基于维护社会安全和案件侦查的需要,将不予取保候审。例如,一个多次因盗窃被判刑的人,再次因盗窃被捕,且在其住处发现大量作案工具,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很可能会认为其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从而不予取保候审。
    • 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若犯罪嫌疑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如间谍罪、背叛国家罪)、暴力恐怖犯罪(如涉及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其他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犯罪,公安机关认为其取保候审后会对社会造成现实危险,因此不予批准。比如,一个涉嫌参与恐怖活动组织的人,即使其尚未直接实施暴力行为,但因其行为对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公安机关也可能不予取保候审。
    •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若犯罪嫌疑人有销毁关键证据、威胁证人改变证言或与同案犯串供等行为的可能性,这将严重影响案件的侦查和审判。因此,公安机关为保证案件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将不予取保候审。例如,一个涉嫌贪污的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试图销毁账本等关键证据,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很可能会认为其存在毁灭证据的风险,从而不予取保候审。
    • 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如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之间矛盾激烈,且有证据显示其有打击报复意图或过往类似行为,公安机关为保护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将不予取保候审。比如,一个因家庭暴力被举报的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多次威胁举报人,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很可能会认为其存在打击报复的风险,从而不予取保候审。
    • 企图自杀或者逃跑:若犯罪嫌疑人有自杀倾向(如曾试图自残、吞食异物)或有逃跑迹象(如准备假身份证件、规划逃跑路线),公安机关考虑到案件侦查和犯罪嫌疑人到案的需要,将不予取保候审。例如,一个涉嫌故意杀人的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试图自杀未遂,且在其住处发现伪造的身份证件和逃跑路线图,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很可能会认为其存在自杀或逃跑的风险,从而不予取保候审。
  2. 犯罪情节严重或多次作案、有前科劣迹:

    • 犯罪情节严重:对于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的案件,如严重暴力犯罪(故意杀人、抢劫致人重伤死亡)、重大经济犯罪(巨额诈骗、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公安机关可能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大,不适合取保候审。
    • 多次作案、有前科劣迹:犯罪嫌疑人若属于惯犯,多次实施同类犯罪行为,或者有其他违法犯罪前科,表明其人身危险性较高,改造难度较大。公安机关基于预防再次犯罪的考量,可能不批准取保候审。例如,一个多次因诈骗被判刑的人,再次因诈骗被捕,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很可能会认为其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且改造难度较大,从而不予取保候审。
  3. 特殊犯罪嫌疑人:

    • 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及以自伤自残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能认为其取保候审后存在较大的社会危险性,从而不予批准。比如,一个累犯在再次犯罪后,试图通过自伤自残的方式逃避侦查,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很可能会认为其存在较大的社会危险性,从而不予取保候审。
  4. 不能提供合适的保证方式:

    • 取保候审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若犯罪嫌疑人无法提供符合条件的保证人(如保证人不具备监管能力、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不能按要求缴纳足够的保证金,公安机关也将作出不予取保候审的决定。例如,一个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其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纳足够的保证金,且其提供的保证人也不符合条件,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很可能会因为无法提供合适的保证方式而不予取保候审。

若公安机关不予批准取保候审,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了解具体理由:申请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了解具体的不予批准理由,以便针对性地采取后续措施。
  • 申请复核或提出法律意见:根据情况,申请人可以考虑向上级公安机关提交复核申请或向检察院提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
  • 再次尝试申请:申请人还可以通过申诉或提供新的有力证据等方式,再次尝试申请取保候审,以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在处理取保候审申请时,公安机关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和情节以及是否能提供合适的保证方式等。因此,在申请取保候审时,应充分准备并论证相关条件,以提高成功率。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遇到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