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担保人有什么责任-韩丹律师|法行宝
2026-08-11 经济纠纷

借钱担保人的责任主要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责任保证责任,具体承担何种责任取决于保证合同的约定及法律规定。以下是对这两种责任的详细阐述,以及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一、一般保证责任

  1. 定义与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 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存在例外情况,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已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等。
  2. 举例说明:

    • 假设甲向乙借款10万元,丙作为一般保证人。若甲未还款,乙需先通过法律程序追讨甲,若甲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乙才能要求丙承担剩余部分的还款责任。
  3. 保证期间:

    •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此期间内,债权人未提起诉讼或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连带责任保证责任

  1. 定义与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 举例说明:

    • 假设甲向乙借款10万元,丙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若甲未还款,乙可以直接要求丙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无需先追讨甲。

三、共同事项与注意事项

  1. 追偿权:

    • 无论是哪种保证责任,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均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这是担保人的一项重要权利,旨在保障担保人在承担责任后能够恢复其经济状况。
  2. 多个保证人:

    • 若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各保证人应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未约定份额的,债权人可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且该保证人有义务担保全部债权的实现。已承担责任的保证人可向债务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保证人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3. 保证方式未约定或不明确:

    • 若保证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是法律对保证方式不明确时的一种默认规定,旨在保护担保人的利益。
  4. 风险评估与谨慎选择:

    • 在选择做担保人前,应充分了解自己将要承担的责任类型,并谨慎评估经济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因借款人无法还款时,担保人可能需用个人财产承担还款责任。因此,在做出决定前,务必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

总结与建议:

借钱担保人的责任重大,需明确保证方式(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并据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签署保证合同时,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了解并同意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同时,担保人应谨慎评估风险,确保自身有能力承担保证责任。若对担保责任有疑问或不确定时,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