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的法律条文-游庆华律师|法行宝
2026-08-11 侵权纠纷

结论前置:侵犯肖像权是一个涉及个人基本权利和尊严的严重法律问题。自然人享有肖像权,并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下是对侵犯肖像权法律条文的详细解读:

一、肖像权的定义与保护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这一条款明确了肖像权的权利内容以及肖像的定义,强调了肖像应具有可识别性。

二、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1. 未经同意使用肖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法律责任:若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将构成侵权,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责任。若侵权行为导致公众误解或名誉受损,还可同时主张名誉权侵权。
  2. 合理使用情形的例外: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在不经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合理实施下列行为,如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等。
    • 注意:这些合理使用情形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不得超出必要范围或损害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肖像许可使用合同的相关规定

  1. 合同解释: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一条,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这一条款体现了对肖像权人在合同中的相对弱势地位的保护。
  2. 合同解除: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二条规定了肖像许可使用合同的解除规则。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需提前通知对方。若合同有明确期限且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也可解除合同,但需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除外)。

四、其他相关规定

  1. 声音保护: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这意味着,未经同意,不得非法使用或公开他人的声音。
  2. 治安管理处罚:

    •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未直接提及肖像权,但如果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同时符合公然侮辱他人等情形,也可能会依据该法进行治安处罚。

五、实际应用与指导意义

  1. 维权建议:

    • 若遇到肖像权被侵害的情况,如被无故拍照、丑化、污损或未经允许被用于商业活动等,受害人可以依据上述法条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首先保存侵权内容截图、链接及传播范围证明等证据,然后优先要求侵权方删除内容并书面致歉。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权利。
  2. 风险防范:

    • 对于个人而言,应避免在社交平台随意发布包含他人清晰面部的照片,使用他人肖像前务必取得书面或电子形式同意。
    • 对于企业而言,广告宣传中使用的模特照片需签订肖像使用协议,对用户上传内容的平台应建立审核机制避免侵权风险。

六、典型案例参考

  • 某明星诉医美公司案:公司未经授权使用其照片宣传整形项目,法院判定构成肖像权侵权,判决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 网络用户恶搞视频案:网友将他人照片PS成搞笑表情包广泛传播,被判定侵犯肖像权,需公开道歉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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