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涉税刑事案件中的逃税案立案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形,这些情形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进行界定:
首先,对于纳税人而言,如果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以此逃避缴纳税款,并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逃避缴纳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并且这一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同时,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纳税人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纳税人在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已经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之后又再次逃避缴纳税款,且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其次,对于扣缴义务人而言,如果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且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也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即使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这并不影响其刑事责任的追究。这是因为刑事责任的追究是基于其之前的违法行为,而后续的补缴行为并不能完全消除其违法事实。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涉税刑事案件的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