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名和开除 解除劳动关系的区别-杨红娟律师|法行宝
2026-08-11 劳动纠纷

除名、开除和解除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三种不同方式,它们在适用情形、程序要求及法律后果上存在显著差异。下面我将从这几个方面为您详细解析:

一、定义与法律性质

  1. 除名

    • 定义:除名是用人单位针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且经批评教育无效,旷工时间超过法定期限的职工,依法采取的一种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行政处理措施。它不属于行政处分,而是基于职工出勤问题导致劳动关系解除的一种特定处理方式。
    • 法律依据:虽然《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废止,但除名的概念仍被一些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所沿用,用于处理长期旷工等轻微违规行为。
  2. 开除

    • 定义:开除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违法乱纪行为且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严厉的处分形式。它属于行政处分的一种,且是最严厉的一种。
    • 法律依据: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
  3. 解除劳动关系

    • 定义:解除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如经济性裁员)和违法解除等多种情形。
    • 法律依据: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一条。

二、适用情形与对象

  1. 除名

    • 主要适用于无正当理由长期旷工的职工,如连续旷工超过一定天数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一定天数等情形。
    • 针对的是旷工这一特定行为,不涉及其他严重违纪或违法行为。
  2. 开除

    • 适用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商业秘密、破坏生产设备等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职工,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职工。
    • 所针对的错误性质更为严重,涉及更广泛的违纪和违法行为。
  3. 解除劳动关系

    • 覆盖广泛情形,包括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经济性裁员、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如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如严重违纪)等。

三、程序要求与审批

  1. 除名

    • 通常需要用人单位先对旷工职工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改正错误并返回工作岗位。
    • 在职工经教育仍不改正,旷工达到规定期限后,用人单位会作出除名决定,并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同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2. 开除

    • 程序相对更为严格,用人单位在作出开除决定前,必须对职工的违纪事实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取得充分的证据。
    • 要将拟开除的事由和依据告知职工本人,听取职工的申辩和解释。
    • 经用人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作出开除决定,并书面通知职工本人。
  3. 解除劳动关系

    • 协商解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
    • 法定解除:如经济性裁员,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 违法解除:用人单位需承担法律责任,如支付赔偿金。

四、法律后果与经济补偿

  1. 除名/开除

    • 均属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 职工被除名或开除后,劳动关系即行解除,职工不再享有原用人单位的各项劳动权益。
  2. 解除劳动关系

    • 合法解除:按工作年限支付N倍月工资补偿(N≤12),具体根据解除情形和劳动合同约定确定。
    • 违法解除:需支付2N倍赔偿金或恢复劳动关系。

五、操作建议

  1. 用人单位

    • 完善内部规章制度,明确除名、开除和解除劳动关系的具体情形及程序。
    • 解除劳动关系时优先协商,确保程序合规并留存证据,以避免法律风险。
  2. 劳动者

    • 被除名或开除时,核查企业是否遵守程序和证据充分性,以维护自身权益。
    • 若认为解除不合法,可在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赔偿。

总结:除名和开除都是用人单位单方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但前者适用于轻微违规(如长期旷工),后者针对严重过错(如严重违纪或犯罪);而解除劳动关系范围更广,包含协商和法定解除等多种情形,其合法性直接影响补偿责任。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应谨慎选择处理方式,避免将“开除”误用为“除名”,导致法律风险。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