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成侵犯肖像权-汪小波律师|法行宝
2026-08-11 侵权纠纷

侵犯肖像权是一个涉及法律权益的重要问题,它关乎到个人形象、名誉以及隐私等多方面的权益。下面我将从肖像的界定、构成要件、常见情形以及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法定情形等方面,为您详细解答如何构成侵犯肖像权。

一、肖像的界定

肖像,是指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这里的关键在于“可以被识别”,即该外部形象需要具有足够的特征,使得他人能够辨认出具体的自然人。例如,一张清晰的人物面部照片,就可以被视为肖像。

二、构成要件

侵犯肖像权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1. 存在肖像使用行为:这包括制作、展示、传播、公开等使用形式。比如,商家在广告中使用他人照片,或者网络平台用户发布他人照片,都属于肖像使用行为。

  2.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权是自然人的专有权利,任何使用其肖像的行为都必须获得肖像权人明确、真实的同意。这种同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必须是基于肖像权人对使用目的、方式、范围的充分知晓。未经同意的使用行为,如将他人照片用于商品宣传,就构成侵权。

  3. 不以营利为目的并非免责条件: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如果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使用、公开或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益,也可能构成侵权。比如,恶意丑化他人肖像,即使没有从中获利,也侵犯了肖像权人的名誉权。

  4. 造成实际损害或特定侵害行为:侵权行为必须给肖像权人造成实际损害,这种损害可以是精神上的,如名誉受损、精神打击;也可以是物质上的,如经济损失。同时,某些特定侵害行为,如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肖像,即使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也可能构成侵权。

三、常见情形

侵犯肖像权的常见情形包括:

  1. 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如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将其肖像用于商业广告、产品包装、商标、橱窗展示等营利性活动。

  2. 恶意丑化、污损他人肖像:通过修改、涂抹、添加等方式歪曲、损毁他人肖像,破坏其形象和名誉。

  3. 不当公开他人肖像:未经同意公开他人不愿公开的肖像,侵犯隐私权和肖像权。

  4.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他人肖像:如使用深度伪造等技术制作虚假的肖像视频或图像,侵害他人人格权益。

四、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法定情形

当然,法律也规定了合理使用肖像权的情形,在这些情形下使用肖像不构成侵权。比如:

  1. 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2. 新闻报道: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3. 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4. 展示特定公共环境:在拍摄城市风景等公共环境时,不可避免地出现路人肖像。

  5. 维护公共利益或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如发布走失儿童的照片以帮助寻找。

五、法律责任与救济措施

如果构成侵犯肖像权,肖像权人可以依法向侵权人主张权利,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侵犯肖像权的判断需综合考虑未经许可、侵害行为及实际损害等因素,并注意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尊重他人的肖像权,避免未经同意使用、公开或篡改他人肖像。如遇侵权行为,应及时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