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人后伤残鉴定费用由谁承担-肖涵律师|法行宝
2026-08-11 交通事故

开车撞人后伤残鉴定费用的承担主体需根据事故责任认定结果确定,通常由侵权方(责任方)承担;若双方均有责任,则按责任比例分担。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责任在对方(如机动车驾驶人全责或主责)

若交通事故中对方负全部或主要责任,伤残鉴定费应由对方或其保险公司承担。例如,行人被闯红灯的机动车撞伤,经交警认定机动车全责,此时鉴定费由机动车一方支付。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因此,若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或商业三者险,且鉴定费属于保险赔付范围,则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

二、责任在自己(如行人或非机动车主责)

若自身存在过错导致事故发生,鉴定费可能需自行承担。例如,非机动车逆行与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碰撞,交警认定非机动车主责,此时鉴定费需由非机动车方承担。这是因为,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提出伤残鉴定申请的一方通常需要先行支付费用,最终承担方式则依判决结果确定。若法院不支持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或仅部分支持,则鉴定费用可能按比例分担或由申请人自担。

三、双方均有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若双方都有过错,则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例如,机动车与电动车发生碰撞,交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则鉴定费各承担50%。在诉讼过程中,若一方申请法院指定鉴定机构,费用通常由申请人预付,最终承担方式依判决结果确定。若支持受害人的赔偿请求,鉴定费作为合理损失由侵权方(被告)承担;若不支持或部分支持,费用可能按比例分担或由申请人自担。

四、特殊情况处理

  1. 重新鉴定费用:如果一方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并申请重新鉴定,且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次鉴定不一致,那么重新鉴定费用可能由申请方承担。如果重新鉴定维持了原鉴定结论,或者重新鉴定是由于对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如提供虚假材料、干扰鉴定过程等),那么重新鉴定费用可能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2. 保险覆盖:若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或商业三者险,且鉴定费属于保险赔付范围,则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但需注意部分保险公司可能对间接损失(如鉴定费)设置免赔条款,具体需根据保险合同条款来确定。
  3. 诉讼解决:若无法协商,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责任方赔偿。法院将根据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判决鉴定费承担方式。

五、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首先通过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明确双方的责任比例。然后,根据责任比例和保险情况,与对方或保险公司协商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若协商无果,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