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犯罪属于什么案由-王锋律师|法行宝
2026-08-11 刑事辩护

串通投标犯罪属于“串通投标罪”案由。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析:

一、串通投标罪的定义

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这种行为破坏了正常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侵害了多方利益,因此法律对此类行为给予了严厉的制裁。

二、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

  1. 主体要件:

    •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投标人(包括个人和单位)和招标人。无论是投标人还是招标人,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均可构成本罪。
  2. 主观要件:

    • 本罪在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串通投标行为会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但仍决意为之,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过失不构成此罪。
  3. 客体要件: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破坏了正常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也侵害了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串通投标行为都将破坏这一原则。
  4. 客观要件:

    •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这包括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约定弃标补偿费等行为。
    •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如泄露标底、私下启标、故意引导中标、差别对待、让不合格者中标、贿赂获密、标外补偿等。
    • 情节严重。根据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之一将被视为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中标项目金额在四百万元以上;采取威胁、欺骗或贿赂等非法手段;二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串通投标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串通投标罪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于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合法利益的行为,若情节严重,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还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四、实际案例与法律应用

在实际操作中,串通投标罪的行为形式多样,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串通,以及通过行政干预、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等手段实施。司法机关在认定串通投标罪时,会综合考虑行为的具体形式、造成的后果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等因素。

总结与建议:

串通投标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还侵害了多方利益。因此,建议所有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主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任何形式的串通投标行为。如果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可以直接向我提问,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