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后想毁标会承担什么责任-翟晓静律师|法行宝
2026-08-11 合同纠纷

招标后想毁标,无论是招标人还是投标人,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特定情况下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以下是对不同主体毁标所需承担责任的详细分析:

一、民事责任

  1. 招标人毁标

    • 退还投标保证金及赔偿损失:若招标人在开标前或在合同订立前毁标,需退还投标人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并赔偿因此给投标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如准备投标文件所支出的费用及预期利润等。
    • 缔约过失责任: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视为要约邀请,投标人投标为要约,招标人毁标导致合同未能成立,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需对投标人因信赖而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
  2. 投标人毁标

    •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投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中标后毁标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则此保证金作为对投标人毁标行为的经济约束。
    • 赔偿招标人损失:投标人毁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出投标保证金金额的,还需对超出部分进行赔偿,包括重新招标的费用及项目延误等其他经济损失。

二、行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无论是招标人还是投标人毁标,都可能面临行政监督部门的责令改正及罚款处罚,罚款金额通常为中标项目金额的5‰至10‰。此外,对于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还可能暂停项目执行或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投标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取消1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甚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三、刑事责任

在极少数情况下,如果招标人或投标人的毁标行为涉嫌串通投标等严重违法行为,且损害了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如第二百二十三条关于串通投标罪的规定,从而面临刑事处罚。具体来说,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四、其他重要事项

  • 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一旦发出,即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招标人不得随意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也不得无故放弃中标项目。
  • 合同订立的义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且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建议:招标人与投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履约,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毁标行为不仅损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因此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您在招标投标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