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续签时,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具体还需考虑劳动者是否存在过错、双方协商情况以及公司相关规定等因素。
详细分析:
一、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满足以下条件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连续签订了两次具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且合同均已履行完毕或即将到期。
劳动者无过错:在这两次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错性辞退情形,如试用不合格、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同时,也没有出现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无过失性辞退情形,如因病不能工作、不胜任工作等。
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在第二次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同意续订,并且没有明确提出要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举例:小张在某公司连续签订了两次为期一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无违规违纪行为。当第二次合同到期时,小张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此时公司应当与小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可以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
尽管存在上述法定条件,但在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举例:小李与公司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因个人职业规划等原因,主动向公司提出希望再签订一份为期两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公司可以与小李协商一致,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法律后果与维权途径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拒绝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作为赔偿。劳动者在面对此类问题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建议:
劳动者:在续签合同时,应仔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果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且希望获得更稳定的就业环境,可以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
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劳动者的权益和选择。在续签合同时,应与劳动者充分协商,明确合同类型和期限等条款,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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