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的婚姻-文于律师|法行宝
2026-08-11 婚姻家庭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某些法定要件,婚姻关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且在有撤销权的一方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情况下,可由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依法撤销。以下是对可撤销婚姻的详细解析:

一、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1. 因胁迫结婚

    • 胁迫定义: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而结婚。例如,男方以女方家人的安全相威胁,迫使女方与其结婚。
    • 撤销权利:受胁迫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 申请期限: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则应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一期限是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2. 一方隐瞒重大疾病

    • 告知义务: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应如实告知另一方自己是否患有重大疾病。这里的“重大疾病”一般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如癌症、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等。
    • 撤销条件:如未如实告知,则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申请期限: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存在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同样,这一期限也是除斥期间。

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 婚姻自始无效:一旦婚姻被撤销,则该婚姻自始无效,即双方从未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 财产分割: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 子女抚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 损害赔偿: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

  • 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由于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而被确认无效,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而可撤销婚姻主要是因为意思表示存在瑕疵,即因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况导致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
  • 请求权人不同: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范围较广,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仅限于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或因对方隐瞒重大疾病而知情的另一方当事人。
  • 行使期间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任何时候主张无效,不受时间限制;而可撤销婚姻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一般为一年)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婚姻变为有效。

四、实际案例说明

假设甲与乙结婚,但甲在婚前患有严重的心脏病,且未如实告知乙。婚后,乙发现甲的病情,且该病情对甲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产生了严重影响。此时,乙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若法院判决撤销婚姻,则甲与乙的婚姻自始无效,双方需按照上述法律后果处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

总结来说,可撤销婚姻制度旨在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那些因胁迫或对方隐瞒重大疾病而被迫进入婚姻关系的人。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