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感情又骗财是什么罪-周献民律师|法行宝
2026-08-11 刑事辩护

骗感情又骗财的行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主要可能构成诈骗罪,特定情况下还可能涉及招摇撞骗罪。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诈骗罪

  1. 定义及构成要件:

    •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骗感情又骗财的案件中,如果行为人利用虚假信息或隐瞒真相,导致被害人基于错误认知而处分财产,且损失金额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通常介于三千元至一万元之间,具体依地区而异),则构成诈骗罪。
  2. 判罚标准:

    •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数额巨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五十万元以上)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特殊情况:

    • 若诈骗对象为近亲属,且获得谅解,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诉必要的,应酌情从宽。
  4. 认定与处理:

    • 关键在于证明欺诈故意及财物骗取的成功。需全面收集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等证据。
    • 评估损失金额后,根据金额大小选择协商或报警处理。

二、招摇撞骗罪

  1. 定义及构成要件:

    • 招摇撞骗罪指的是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当犯罪者通过冒充国家机关人员,利用感情欺骗手段骗取钱财时,即触犯此罪。
  2. 举例:

    • 如犯罪人假冒警察身份,与被害人建立情感关系后,以办案需要等为由骗取钱财,即构成招摇撞骗罪。

三、其他情况

  • 在恋爱过程中,一方以恋爱为名多次小额索要财物,通常视为民事纠纷。但若存在连续、大量的财物骗取行为,且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仍可能被认定为犯罪。
  • 通过网络平台以恋爱交友为幌子,实施诈骗行为,骗取不特定多数人钱财的,同样构成诈骗罪。例如,网络婚恋诈骗团伙分工合作,有人负责建立感情,随后以各种理由骗取钱财。

四、法律建议

  1. 及时收集证据:

    • 若不幸遭遇骗感情又骗财的情况,受害者应迅速收集并保存所有相关证据,包括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通话录音等。
  2. 立即报案:

    • 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详细说明被骗经过和损失情况。
  3. 配合调查:

    • 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信息。
  4. 寻求法律帮助:

    •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可以向我咨询,以便更准确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

总结来说,骗感情又骗财的行为在符合诈骗罪或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时,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因此,公众应提高警惕,增强法律意识,避免成为诈骗的受害者。同时,在遭遇此类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