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主张谁举证不适用范围-彭小松律师|法行宝
2026-08-11 行政纠纷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虽为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基本原则,但并非绝对适用,存在若干例外情况。以下是对该原则不适用范围的详细分析:

一、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在特定类型的案件中,法律会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即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这些情形主要包括:

  1.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 如因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被告就其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2.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 被告需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3.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 被告需就其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4.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 被告需就其不存在过错或受害人故意、重大过失造成损害承担举证责任。
  5. 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 被告需就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难以收集证据的情况

当原告因客观原因难以收集相关证据时,法院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举证责任分配。例如:

  •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证据:

    • 若这些证据对原告的主张至关重要,但原告因保密义务或无法接触等原因难以获取,法院可能要求被告承担部分举证责任或采取其他措施协助原告获取证据。
  • 证据由对方控制且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情况:

    • 若一方当事人控制着对案件事实认定至关重要的证据,但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导致案件事实难以查清的,法院可能推定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证据的一方,从而调整举证责任分配。

三、对方妨害举证的情况

若一方故意妨害对方举证,如隐藏、销毁、伪造证据等,可能导致举证责任转移或产生其他法律后果。例如:

  • 故意隐藏或销毁证据:

    • 若一方故意隐藏或销毁对案件事实认定至关重要的证据,导致对方无法举证或举证困难的,法院可能推定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隐藏或销毁证据的一方,并据此调整举证责任分配。
  • 伪造证据:

    • 若一方伪造证据以支持其主张或反驳对方主张的,法院可能对该证据不予采信,并要求伪造证据的一方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同时,伪造证据的行为还可能构成妨碍诉讼行为,受到法院的制裁。

四、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

除了上述举证责任倒置和难以收集证据的情况外,法律还可能对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作出特别规定,明确举证责任的分配。例如:

  • 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

    • 在某些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中,法律可能规定由经营者承担部分举证责任,以减轻消费者的举证负担。
  • 劳动争议纠纷:

    • 在劳动争议纠纷中,法律可能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部分举证责任,如证明其已依法支付工资、提供劳动条件等。

总结与建议: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虽为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基本原则,但并非绝对适用。在特定情况下,如举证责任倒置、难以收集证据、对方妨害举证或法律特别规定等情形下,举证责任可能发生转移或调整。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充分了解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及可能发生的调整情况,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您在诉讼过程中遇到举证责任分配方面的疑问或困惑,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