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案的六种情形-黄宏勇律师|法行宝
2026-08-11 行政纠纷

撤案的六种主要情形可以归纳如下:

  1. 没有犯罪事实:

    • 这是撤案的最直接和常见的原因。当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并不存在犯罪行为,或者所涉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时,应当撤销案件。例如,报案人误报、谎报案件,或者案件实为误会,并无刑法意义上的犯罪事实发生。
  2.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 即便存在某种行为,但如果其情节显著轻微,且对社会的危害性不大,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综合判断,不构成犯罪,那么案件也应被撤销。比如,初犯盗窃财物价值较小,且及时归还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
  3.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 犯罪行为发生后,如果经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而未被追诉,那么司法机关将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不同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依据法定最高刑来确定,一旦超过这个期限,案件就应被撤销。
  4.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

    • 如果国家发布特赦令,对特定的犯罪分子免除刑罚,且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属于特赦对象,那么公安机关应撤销案件。这是国家对特定犯罪分子的宽大处理,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和人文关怀。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那么由于刑罚的对象已经不存在,继续进行刑事诉讼已无实际意义。因此,案件应被撤销。但需注意,如果案件已进入审判阶段,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的判决。
  6.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

    • 对于某些特定犯罪,如侮辱罪、诽谤罪等,只有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出控告和起诉时,法院才会受理。如果被害人未提出控告或在诉讼过程中撤回控告,那么公安机关应撤销案件。这是尊重被害人意愿和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体现。

除了上述六种主要情形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境下的撤案情形:

  • 经济犯罪案件处理期限问题:若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后十二个月内,或对未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自立案之日起二年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依法作其他处理,公安机关可撤案。
  • 人民检察院通知撤销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如果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必须执行。
  • 轻微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中被害人的选择:若被害人在侦查过程中提交书面申请,表示不再要求公安机关处理或要求转为自诉案件,且经审查确为被害人自愿,公安机关应依法撤案。

撤案流程方面,公安机关撤案需遵循严格流程,包括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写出撤销案件报告、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并通知相关机关和当事人等步骤,以确保撤案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在实际操作中,撤案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需要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细致判断和妥善处理。如果你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