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还要交诉讼费吗-郑华律师|法行宝
2026-08-11 行政纠纷

二审通常是需要交纳诉讼费的,但具体规定因案件类型和具体情况而异。以下是对二审诉讼费交纳情况的详细分析:

一、一般情况下的诉讼费交纳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时,应当依照该办法交纳诉讼费用。在二审程序中,如果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那么上诉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这一费用是维持司法程序正常运作的必要开支,也是确保当事人能够充分行使上诉权利的重要保障。

  1. 财产案件:如合同纠纷等涉及金钱给付的案件,二审诉讼费用的计算通常基于上诉请求的金额或价额,并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具体比例和计算方法可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例如,如果上诉请求涉及的金额为100万元,那么二审诉讼费将按照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即需交纳5000元(假设其他部分已在一审中交纳)。

  2. 非财产案件:如离婚纠纷、抚养权纠纷等不涉及金钱给付的案件,二审诉讼费用的缴纳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但同样需要按照规定执行。例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且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则按照0.5%交纳。

二、特殊情形下的诉讼费免交或减交

  1. 法定免交情形:

    •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 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 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 行政赔偿案件。
    • 在这些特定情形下,由于案件性质或处理结果的特殊性,法律明确规定无需交纳案件受理费。
  2. 申请减免缓交情形: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八条规定了诉讼费减免缓的具体条件。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法院审查后可能获得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的减免。例如,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案件,以及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等情形,均属于可申请减免的范围。
    • 具体来说,如果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 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 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 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 如果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 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 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 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三、二审诉讼费交纳的注意事项

  1. 及时交纳:上诉人应在收到缴费通知后的法定期限内完成交费,逾期未交可能导致按撤回上诉处理。

  2. 准确计算:二审案件受理费通常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金额分段累进计算,需严格遵循《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标准执行。

  3. 保留凭证:完成交费后应妥善保存收据或电子支付记录,作为后续诉讼程序中的必要证明文件。

总结与建议:

二审诉讼费的交纳是二审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当事人应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并按时交纳。如果经济确有困难,可以依法申请减免缓交诉讼费用。在交纳诉讼费时,务必准确计算费用金额并保留好缴费凭证。如果你在二审诉讼费交纳方面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